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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导师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1.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水平的重要尺度,也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作为其学位论文的直接责任人,研究生应潜心学习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勇于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高质量完成工作量饱满的学位论文。

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立德树人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在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对研究生的全过程指导,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各种方式,落实定期沟通指导交流机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引导培养研究生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结合为途径。各培养单位应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学位论文形式表现。

4.培养单位应加强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评阅、答辩等环节对研究生学习、研究进展的督促和质量把关作用,完善各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考核方式,完善分流措施,各环节评议意见留档备查。

5. 加强问题论文质量问责力度,对于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要对研究生本人采取推迟毕业、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导师采取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惩戒措施。

6.加强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把关作用。要求导师不可担任答辩委员,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须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对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的综合表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学位授予建议。对于在学位论文评阅中有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逐一审议,并做出授予、暂缓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7.建立学位论文追责制度,对于我校每年在省学位办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问题论文”的学位论文,学校追究其所在培养单位和导师责任,酌情核减该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同时依据《山西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山大学位字[2019]16号)对指导该论文的导师做出处理。

8. 研究生院加强对各单位培养及学位授予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加大抽查力度,将评估结果纳入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和各培养单位的年终考核。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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