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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作为综合性大学的教育资源优势,创造并扩展学生的成才空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我校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会计学、英语、日语、应用心理学、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7个双学位专业。对于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如下:
一、双学位专业设置、学制与课程
第一条 每学年开设的双学位专业,将根据相关学院及学生报名情况确定。
第二条 双学位专业学制为2年,学生入校后第二学年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
第三条 双学位专业的课程为该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不少于12门课程,每学期开设3—4门,修足40个以上学分。人才培养方案由相关学院负责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二、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条件与要求
第五条 学校不招收外校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生入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均取得学分且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但须经本学院审核同意并缴纳学费。
第七条 学生辅修的双学位专业应与自己的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第八条 申请辅修日语或英语双学位专业,对英语成绩有一定要求,申请辅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环境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双学位专业,对高等数学成绩有一定要求。
三、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报名与审核
第九条 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在第一学年末在校园网上报名,每个学生只能辅修一个双学位专业。由教务处审核报名资格。
第十条 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报名结束后,各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生成《双学位专业学院审核表》,学院对申请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学院学生进行审核,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报名审核结束后,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生成《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花名册》,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阅报名审核结果,获得辅修资格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相关学院报到后,开始其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十二条 学生双学位专业学习开始后,不允许调换其他双学位专业,也不允许再辅修其他双学位专业。
四、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由教务处和学院协调进行。相关学院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派任课教师、排课、课程及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录入、淘汰学生上报、收缴学费等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协调辅修双学位专业报名资格审核、双学位专业学生注册、学位资格审核、证书制作与发放、双学位数据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双学位专业实行单独编班教学,上课时间安排在星期五晚、星期六或星期日,双学位专业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考核合格方能取得学分。
第十五条 学生须参加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考核及教学环节考核,辅修双学位专业获得的学分可以代替我校本科生毕业学分构成中的校本通识课的学分。
第十六条 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山西大学单科成绩单》,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单独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在修读双学位专业期间,凡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均记“零”分。缺考、作弊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补考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作弊考生允许继续参加双学位专业其它课程的学习,但不能取得该专业的学士学位。
五、双学位专业的学位授予
第十八条 按跨学科门类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完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1、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准予毕业,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2、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全部合格。
第二十条 在学生主修专业学习结束时,相关学院向教务处报送学生辅修双学位专业考核结论。
第二十一条 经教务处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教务处将双学位学生信息上报省学位办。
六、其他
第二十二条 相关学院每学期初收缴双学位专业学费,一并交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双学位专业学费为每学分70元。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从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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