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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外聘(返聘)任课教师管理办法

因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变化及招生规模扩大等因素,部分学院从校外聘请或从校内退休教师中返聘了一些教师从事本科课堂教学或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为加强外聘(返聘)教师管理,确保本科教学质量,现将修订后的《山西大学外聘(返聘)任课教师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外聘(返聘)教师的原则

各学院在外聘(返聘)教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本学院或全校范围内教师数量充足且能满足工作需要,不允许从校外聘请教师为本科生授课。

2、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为丰富学生知识结构而必须开设的课程,如暂无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从校外聘请或从校内返聘。

3、任课教师确实不足以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时可从校外聘请或从校内返聘。

4、从培养年轻教师的角度考虑,可以返聘已退休的优秀教师。

二、外聘(返聘)教师的资格

1、外聘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高的专业水平,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应具有三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近两年内有教学工作经历,教学效果良好。

2、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特殊专业、公共课外聘教师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

三、外聘(返聘)教师的程序

1、对外聘(返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领导负责。要重点了解拟聘对象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要组织本单位教学指导组对其教学能力进行听课考核,提出聘用意见。这一工作应在每学期排课前进行。

2、对考察合格、决定聘用的教师,各学院应认真填报“山西大学外聘(返聘)任课教师登记表”(下载地址:山西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教师用表),于每学期排课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审批备案,经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排课。

四、外聘(返聘)教师的管理

1、各学院应对外聘(返聘)教师采取合同制管理。

2、各学院应对受聘教师的任课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其身份证、工作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存档。

3、在外聘(返聘)教师授课过程中,各学院教学指导组应通过听课、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该教师的教学规范和教学效果,随时听取学生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将对外聘教师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并通过学生评教等途径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对学生反映差的外聘教师,学校将及时中止其授课,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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