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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本着促进学生干部的清正廉洁,杜绝不良风气,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结合自身情况,特制订此《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联合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从即日起,适用于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三条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制度,如若违反此制度,则按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全部情况都将记录进个人及部门档案,解释权归组织部所有,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第二章  常务制度

一、签到制度

第四条 学生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以及日常事务等,需参加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并签到,所有签到工作由学生会各分管组织部负责。

第五条 有一次未经批准缺席活动,由部长进行批评教育。有三次未经批准缺席活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多次无视制度未经批准缺席活动,并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讨论产生处罚决定。缺席全部登记在案作为考核依据并录入人事档案。

二、例会及大型会议制度

第六条 严格执行例会制度,不许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第七条 根据会议要求,佩戴工作牌、拿好纸笔并且根据会议规模做好着装方面要求。

第八条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第九条 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会议工作,传达会议精神。

(注:部门例会,部门会议记录每月将定期收回考核。)

第十条 例会及大型会议上出现的所有违纪或突出表扬情况全部录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违纪者,情况轻微者,部长给予部门内部批评,严重者,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讨论产生处罚决定。

三、值班制度

第十一条 为明确学生会内部管理职责,使内务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实际情况,特指定此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因事需进行值班调换的值班人员,需提前与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经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允许调换后,方可进行值班调换。未经许可私自进行值班调换的值班人员,如被检查值班情况的工作人员发现,将记为违纪,并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  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值班人员,需按规定执行请假制度(请假要求详见《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请假制度》)。

四、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 请假人必须亲自请假,不许带假,传假。

第十七条 请假流程:向各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索要电子版请假条,进行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格式正确,不得有污迹。部长级及副部长级成员请假,必须经由部门分管主席签字后,方可准假;干事级成员请假,必须经由部长签字后,方可准假。

第十八条 请假条必须于活动前交到相关工作人员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请假条的,则视为缺勤,并记入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 请假条上联交予组织部,下联交予办公室或秘书处,请假条必须经由组织部和办公室或秘书处工作人员都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生效。

六、意见箱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以体育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意见箱与学生会公共意见箱管理邮箱为基准,积极鼓励全体人员进行意见报告。

第三章 职能制度

一、活动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主办活动部门要负责尽职,建立积极良好的态度,全体人员需要给予人员配合。

第三十条   活动期间,主办活动部门将暂时拥有主席团之下的最高执行权力,可以命令安排其他部门配合自身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活动期间,主办活动部门人员表现情况全部记录人事档案,其他部门以部门为单位,记录部门档案。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果有较高奖项或者全体表扬情况,全体主办部门人员在学院展示板上进行公示表扬,主办部门所有人员都将记录进档案。

第四章 奖励制度

一、奖励制度

     第三十三条 设立流动优秀部门荣誉称号,每月由主席团根据各部门当月表现商议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各部设立流动优秀干事荣誉称号,每月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根据各干事当月表现商议决定,各部门将各部优秀干事上报主席团,再由主席团商议决定出学生会优秀干事。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

                                团委学生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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