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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关于2021年度教师及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安排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教师及实验系列职称评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系列(研究系列)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山西大学职称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21]11号)、《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个文件中的条件不可交叉使用。
二、评聘范围、组织机构及程序等
遵照《山西大学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山大职改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三、制定学科高水平与较高水平期刊目录
各分学术委员会制定本学科高水平与较高水平期刊目录,依托学院在其网站公布并由学院归档管理。制定的期刊目录需由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核通过。最终由科技处或社科处及各分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报备学校人力资源处,(其中包括确需制定的高水平会议目录)。各年度新列入目录的成果内容,次年度评审时方可使用。从事跨专业或交叉学科研究的申报者,其论文等成果参照相应学科的标准进行认定。此项工作须在9月26日前完成。
四、摸底申报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摸底申报,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师。
2、申报人将评审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各单位要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同时严格审核相关成果等基本情况,将完全符合条件者上报各学科评审组。
3、各学科评审组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
4、其它相关事宜:
对于不能确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等,请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确认。对于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的课时量,需到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
五、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向各单位及学科职称评审组提交的基本材料(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审核要求和填表要求)
今年的表格与往年相比有变化,请全部使用今年的新表填报。
1、《山西大学申报高级职务个人情况登记表》1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的电子版。
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中级职务及以下的通知另行安排。
六、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摸底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4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山西大学职称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21]11号)中的《实验系列申报条件》修订后明年执行。
2、申报的职称包括: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及助理实验师。
3、申报人填写《山西大学实验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4、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国资处。
5、国资处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学校。
七、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9月30日前,各学科职称评审组将个人情况登记表、汇总表并附电子版报送至学校人力资源处(职称办)110室。
八、其它有关事宜
1、申报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种材料和个人信息。凡发现有虚报、瞒报、一文两用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评审。
2、各学科评审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人员严格对照文件进行审核。若出现不规范或舞弊现象,学校将严肃查处。
3、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职称办)联系,我处热忱为大家提供我校有关职称工作政策性规定及相关信息咨询、业务服务。
4、咨询电话 7010277。
人力资源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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