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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外出竞赛管理,规范我院竞赛训练工作,落实“一流大学,一流体育”理念,实现培养专业人才、争创优异成绩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体育竞赛是指由我院各项目运动队组队参加的国际国内赛事。
第二章 目的任务
第三条 严格制度管理,促进和保障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和竞技水平,积极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第四条 充分发挥教练员、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加强校外竞技比赛交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
第二章 注册报名
第五条 代表山西大学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需首先完成比赛项目注册工作。教练员根据竞赛任务负责为运动员报名参赛。
第六条 我院运动员代表各省市参加比赛需首先进行比赛双重注册方具有参赛权。双重注册指运动员可代表山西大学及注册省市进行参赛。代表各省市参赛的我院运动员,其比赛报名由双重注册的各省市体育局相关部门负责。
第四章 外出竞赛
第七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运动队至少在参赛前一个月提出书面参赛申请,主教练签字后交给分管副院长,分管副院长向书记院长汇报请示,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比赛;无审批的,不得参加比赛。审核程序如下:
(一)各运动队参赛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比赛时间、地点、名称、级别、人员、经费、竞技水平(附赛事通知文件)。
(二)参赛目标及拟完成的任务
(三)参赛应急预案(出行安全、伤病预防、饮食安全等)
第九条 队伍外出比赛需由主教练填写请假表,送教学办公室报备,教学秘书核实后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教学秘书协调办理教练、学生课程请假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请假1-3天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4-7天由书记院长批准;7天以上报教务处批准。队伍赛后返校后,教练应及时向教学秘书销假。
第十条 运动队外出比赛的安全问题由主教练员负责,若发生突发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现场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学院领导。
第十一条 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期间,校内遗留队员应指定专人负责其训练工作。
第五章 赛后总结
第十二条 运动队外出比赛返校后,教练员应在一周内将成绩册、秩序册、照片视频、赛后总结等材料交给教学秘书存档。
第六章 经费报销
第十三条 运动队外出比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在参赛申请中详细说明。参赛经费超过五万元时,需经过体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开支。赛后返校持正式发票找学院财务管理人员报销。经费使用合理合法,严格按照山西大学计划财务处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七章 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竞技比赛中获得的成绩,教练员应及时将赛况反馈,由学院网络管理人员以新闻、简报、信息等形式通过校园网、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发布,做好宣传报道。
山西大学体育学院
2023年6月1日
附件1:工作流程简图
附件2:山西大学体育学院参赛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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